该商品为非课程类产品

请联系班主任获得服务

微信号:TOUH12768

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 添加班主任

登录帮考网

登录帮考网

注册帮考网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重置密码

恭喜你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修改密码

确认修改

验证码验证

确认注销

绑定手机号

通过绑定手机号提高账户安全

提交绑定

注销提示

账户注销后无法找回

您在帮考网的所有权益自愿终止

短信验证

考试时间的修改非常重要,为了确保您的权益,我们将短信验证

您的手机号码:134****0989
获取验证码
输入验证码

关注「帮考网」公众号提醒

亲爱的学员

请打开手机微信,扫码关注「帮考网」公众号

绑定微信实现一键登录,同时订阅更多考试资讯和考试资料,帮助您更高效备考。

扫码下载APP

扫码二维码 下载APP

扫码使用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马上练题

分享给好友或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

本直播不支持回放

如需要回放请购买付费课程

微信扫描二维码
添加老师微信,解锁更多直播

选择考试

工程类
财会类
金融类
医药类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我们将尽快处理!感谢您的支持!

咨询帮考网对外合作

请添加微信号:bangxiaozhu888

收件地址

订单详情

绑定微信享更多服务

微信扫码绑定,一键登录享更多服务

解绑微信

解绑后您将无法收到微信提醒上课通知

账号异常

您的账户在其他设备登录!请重新登录

如不是你本人登录,请及时修改密码

温馨提示

考试指南正在更新中~

温馨提示

消费金额少于花呗分期最低金额限制

支付订单

订单已完成,请你返回课程中心

学习提醒

是否继续上一次课程学习?

考期提醒

您已修改过考期,不能再修改

考期提醒

您的考期修改成功

想起密码去登录

绑定手机号

依据《网络安全法》
为保障您相关功能的正常使用,账号需绑定手机
注册会计师免试条件
  • 更新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附: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或专业资格课程合格人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可豁免部分考试科目。

注册会计师视频介绍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 更新时间: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免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负责本地区免试资格审查、文件审核上报及审批结果通知等工作。

第四条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第五条 免试申请人应当填写《20XX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

第六条 地方考办应当审查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签发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机构不属于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机构的,应当审查该机构的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第七条 地方考办应当审核免试申请人的免试科目。

第八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对免试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制作上报文件。上报文件包括:

(一)地方考办关于免试申请人申请免试的请示;

(二)20XX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汇总表;

(三)20XX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含近期标准证件照片);

(四)免试申请人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免试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在《20XX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中“地方考办意见”栏内,地方考办应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资料中应当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地方考办公章。

第九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上报文件的同时,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免试管理模块上报电子数据。免试申请人员报送的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财政部考办应当对地方考办上报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免试生效年度为免试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

第十一条 境外符合豁免部分考试科目人员(简称豁免申请人),可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

第十二条 豁免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豁免申请表;

(二)符合豁免条件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的会员证书复印件;

(五)近期标准证件照片。

第十三条 财政部考办应当对豁免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3日起施行。2012年8月28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财考〔2012〕5号)同时废止。

附: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申请表等文件下载

考试日历